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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购房合同应该怎么办?

2024-11-28
针对房地产购买合同的相关问题,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如果购房者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就可以避免因丢失合同和收据而带来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情况二: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 在祖国,我们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如果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可以杜绝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购房者的具体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1.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并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2. 如果遇到了无信誉的开发商,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以便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同时,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发票,财务有底可查,很难做假,所以发票不用担心。

相关法规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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