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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借款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
商业借款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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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借款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而商业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还清借款并支付利息。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生活中,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而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具体理由如下: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能成立。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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