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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被告人数不止一个的话你可以把他们都列上去,但必须是因为同一件事有所牵连。 在我国,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
(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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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在我国,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享有上诉权,都可通过自己的上诉行为而成为上诉人。共同诉讼人因其种类不同,成为上诉人的情况亦不同。
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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