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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单方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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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中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1。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发放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是公民个人婚姻状况的法律凭证;2、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3、这是一种非常态,即婚姻一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法院将首先解双方。如果双方都有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双方确实无法调和矛盾,或者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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