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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 1、要约人撤销要约; 2、要约附期限,受要约人超过期限没有承诺; 3、要约被拒绝; 4、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消灭。 5、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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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权消灭方式,即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提存,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二)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三)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四)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五)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六)债务更新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可见,债务并不会因服刑因消灭。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 1、要约人撤销要约; 2、要约附期限,受要约人超过期限没有承诺; 3、要约被拒绝; 4、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消灭。 5、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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