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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支付抚养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024-11-09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需要另行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账户中直接进行划拨,就是去当时判决生效做出的法院。但是,提醒对方支付抚养费也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以财抵物。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生活所需,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这种情况是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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