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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中属于业主的部分...
业主大会的决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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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物业买受人,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物业管理企业,是指取得物业管理证书和工商营业,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物业管理区域,是指根据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划定的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使用性质的,业主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使用性质的,应当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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