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完全有可能在民事案件中立案两次或多次。有些人可能会根据一事不理的原则误以为一案不能立案两次,这是错误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含义,是...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案件撤诉,则第二次还可以再起诉。 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判决且生效的情况下,则不能再起诉了。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民事立案程序可能在刑事立案后中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只有防止刑事案件审判延误,同一审判机构才能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应当区分具体情况。自诉案件可以撤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只对“(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规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060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