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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向城管局物业科投诉,或者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内应当规划车位,规划出来的车位主要需要满足业主的实际需...
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罢免物业公司。如果小区车主和物业协商无果,那么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超过20%的业主都支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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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严重不足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城管局物业科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小区在设计时车位数量没有最大化的,可以通过后期重新划线设计以增加小区停车位的数量,如果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立机械式停车。
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可以跟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无果的,可以向城管局物业科投诉。如果情况属实的,城管局物业科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
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第二种情况,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第三种情况,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 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 112.业主的车在小区停车场内被盗或受损,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这种安全管理的义务,包括对小区的防火防灾、进出人员以及治安秩序等方面的管理义务,其中也包括对小区停放车辆的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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