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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退休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为15年

2023-06-13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征求市民意见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是本年度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征求相关意见。所提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2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送至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编:510030传真:020-83232918电子信箱:Cblian@163.com联系人:陈碧莲联系电话:020-83232414 本报讯(记者陈翔、卢文洁)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征求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条例》第十五条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条例同时对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亦作了强制规定,以提高强制参保力度,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原则:缴费负担不加重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吴明场在相关说明上介绍,在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重大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医疗保险立法加以解决。 首先,广州市现行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呈现碎片式、板块式,保障效率较低,公平性有所欠缺,且政策复杂,管理和操作难度高。同时,医疗保险待遇不均衡;其次,广州市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多是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层次较低,有必要通过医疗保险立法,提高强制参保力度,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真正实现从“政策全覆盖”到“参保全覆盖”的转变。 此外,一些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设定诊次或住院限额、分解住院、虚假住院、缩小目录范围、分解收费项目等违规手段,增加了参保人的个人负担,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吴明场说,制定《条例》的目的在于重新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满足不同经济承受能力社会群体客观存在的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因此,把握了以下总体原则: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保障水平与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遵循“缴费负担不加重,医疗待遇不降低、运行体制不冲击,新老制度不脱节”的原则。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关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是本次条例的最大关注点。《条例》第十五条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吴明场说,虽然目前广州市按照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基金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需要,《条例》规定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吴明场一一列举道:按近两年的计缴金额和参保人数计算,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3年使用;参保人的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增长已势在必行。预计未来几年医疗消费水平仍呈较快增长的态势;目前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统一的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来确定。从目前各地方规定的情况看,最高的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最低的男女职工均为15年。因此,《条例》第十五条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 吴明场也说明,为避免引发广大参保人员的矛盾,保持广州市医疗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条例》体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强制在校学生参保 三个月内补缴可追溯 为实现医疗保障全民覆盖,条例适用范围覆盖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居民(包括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和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非本市城镇从业人员则纳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范围,非本市城镇学生纳入学校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范围。 在医保费征缴方面,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应当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对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亦作了强制规定。 三个月内补缴可追溯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在三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并可按规定给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异地就医怎么办?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外出学习或者学生寒暑假期间就医,在异地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本市社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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