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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明确招标对象,重新招标通过招标的,应当如何认定重新招标

2022-01-23
你在表述中未明确招标人的性质,综合分析重新招标后的情形,可以得出除非你单位所中标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进行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依据《招投标法》第2条、第65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一、重新招标的情形 1、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投标法》第28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34、41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 2、废标的,《政府采购法》第37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7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 1、《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 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34、41条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四十一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 第四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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