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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婆婆买的房子如果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或者婆婆的名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
婚前婆婆买的房子如果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或者婆婆的名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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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请况一般会认定为房产证登记上名字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出资请况,请问婚后有共同还贷吗?我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给你更好的建议,你方便的话的建议你直接来电我们详细的聊一下具体的细节方面。 希望可以帮你维护最大的权益。 如果回答能够帮助你的话,请点击采纳。 回答能够帮助你的话,请点击采纳。来电免费,我们会最大权益帮助你争取的。
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夫妻结婚后一般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婆婆买的房子如果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或者婆婆的名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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