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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过了章程的出资期限,那只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看有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期限:2年。如果超过2年,那法律还规定的行政处罚。 ...
认缴资本制度下,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 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认缴制度下,仍遵循上述规定。股东认缴的资本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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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变为认缴后,股东应该及时缴纳出资。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的,应该向已经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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