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适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应在一方经常...
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适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应在一方经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一方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与另一方的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同,另一方应向其他地方提起离婚诉讼。当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资料、结婚证明、子女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
一般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对市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市民的地址是指市民的户籍所在地,市民的常住地是指市民离开地址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以下是特殊情况: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不经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6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