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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出的多笔借款合同的形成和单笔借据的形成的区别, 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 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 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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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一)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二)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三)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四)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五)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借款合同有下列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 2.借款方一般(不是全部)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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