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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军人离婚不算军婚,退役军人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按军婚办理,按照普通人的离婚程序来办理。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
军人在退伍以后,就不属于军婚的范畴了。一些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以及在一些军事单位中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都属于非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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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军人离婚不算军婚,退役军人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按军婚办理,按照普通人的离婚程序来办理。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军人保密为防止外部势力了解中国军事信息,对国家与人民安全造成重大危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以下是总则内容介绍: 第一条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
退役军人离婚不算军婚,退役军人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按军婚办理,所以无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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