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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社会抚养费规定如下: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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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政策最新消息哪些地方什么条件可以生三胎生? 日前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该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除少数民族和特殊家庭之外,边境城市人口也可以生育三胎。 边境城市居民可生三胎 前述《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其中双方均为边境居民的地区包括黑龙江省的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绥芬河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 此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对此并没有放开,当时的规定为“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允许再生一胎。 目前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而黑龙江省的此项生育政策,较之年初放开二胎政策更为激进。
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最初叫做超生罚款,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又叫做计划外生育费,直到二零零一年,才定下来叫做社会抚养费。它其实指的就是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使用以及保护生存环境,适当地向政府补偿其在社会公共事业当中投入的经费,对于我国那些没有符合法定条件就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一定费用。社会抚养费是属于行政性的收费,它具有一定的补偿性和强制性。在二零一七年八月的时候,北京市政府对于该市社会抚养费出台的征收管理办法做出了修改,在超生儿应该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上,对于北京市那些没有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或者是三个以上的孩子的夫妻,每多生一个孩子,就会按照其基数的一到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自从“全面”二孩的这一项政策正式落地之后,全国的多个省份都及时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有二十多个省份已经将当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该是我国那些没有符合相关规定超计划而生育孩子的人。这里所指的超计划生育孩子的人,其实指的就是那些违反了自己省、自治区或者是直辖市的法规规定而超生子女的人,对于那些符合了法定条件而选择生育二胎的公民,是不应该再征收其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对于那些在全面开放二胎的政策还未实施之前,也就是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之前,违法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而生下二胎的,已经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完成的应该继续维持原来的处理决定;尚未来得及处理的或者是处理还没有到位的,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地方级别的人大和政府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较为具体的办法,对其进行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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