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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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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连带保证人是债务的担保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保证人在其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是国际融资担保的一种形式。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笔债务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jointliability)。其特点:①债权人享有既可向所有的保证人请求赔偿,也可只向其中一人请求赔偿的选择权。但是,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即如果债权人只要求某一个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而法院判决的结果尚不足以补偿其债权时,则他无权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保证人再行补偿。②如果仅有一个保证人被请求履行保证责任,则他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共同履行。③如果一个保证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保证责任时,其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证人。
担保人不是连带债务人。多人承担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支付义务的,连带债务人是对连带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担保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而不是债务的主体。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债务人连带责任担保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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