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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入股并不划分原来的债权债务,只是出多少资金购买企业的多少股份,按照所占股份的多少拥有企业的资产和权益。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
1、股东不需要承担企业债务。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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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的债务,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无关,因为股东只对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特别是股东有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负责。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2、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虚假出资差额、未缴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坏或者灭失的,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公司解散时,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不能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等其他过错,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除上述被动债务外,部分公司股东为了减少清算注销的麻烦,会主动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及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根据上述承诺主张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让股东偿还。 除非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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