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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额有:(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金(4)精神抚慰金(5)伤残赔偿金(6)营养费(7)护理费(8)残疾损失费用(9...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设未购买交强险,则交强险承担部分由车主负责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索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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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①产业分类标准;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所在地”)。
死亡赔偿金应该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定,一般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分配。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大致有十四项左右的赔偿。其中包括:一、医疗费;二、;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鉴定费;九、金;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十二、被人的生活费;十三、死亡赔偿金;十四、精神抚慰金。其中根据,现在一般将这个残疾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中也是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它还存在一个赔偿的时候享受是农村标准还是城市标准。如果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要享受这个城市标准要具备下面的条件:即要有证据证明他在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这个一年以上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起一年以上才可以。重点是这三点,第一是要在城镇居住,第二是生活,第三是连续一年以上可以享受这个标准。第二种情况就是在同一个事件中也包括了死亡的其中一个达到城镇标准的,其他也可以享受跟他一样的城镇标准。也是解决了以前同人不同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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