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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简称商评委)会就当事人的申请,对商标专用权作出予以确认或撤销的裁决的活动。这里裁决是裁定和决定的统称。裁定是商评...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需要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暂缓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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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第(四)、(五)项规定条件之一的,或者未按照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有其他需要补正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依照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1.对于该图形商标,虽已注册,仍侵犯他人著作权。其法律后果有二:一是该商标被撤销。《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著作权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二是被诉侵犯著作权。依《著作权法》规定,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侵权行为。 2.对于该卡通形象的名字。是否属于通用名称须具体判断。但该卡通人物的著作权人可能一并提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3.关于将卡通形象的投影作为商标注册。这仍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判定,一般来说,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实行书面审理,但依照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除外。口头审理的具体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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