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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扣留显然是不合法的,我国对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专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当地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款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出现征地...
法院可以扣留征地的补偿款,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被执行人名下的征地补偿款。国家征收土地之后,会按照土地的使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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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征地补偿款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制裁,所得不当得利也需要返还。我国法律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户口的村民将户口迁入到城镇的,如果经农村集体组织的协商,农转非的成员也可以获得补偿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以户为单位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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