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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诱惑、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2)诱惑、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
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 (一)诱惑、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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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诱惑、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2)诱惑、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诱惑、容忍、介绍卖淫的人患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疾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容留卖淫罪可以保释,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保释: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 1、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立案追诉; 2、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立案追诉;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立案追诉; 4、容留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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