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
对于拘留与逮捕报批时间的规定是: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逮捕和逮捕是两个概念。区别在于,逮捕是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查明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狱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逮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逮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