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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时,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提前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并终止双方由于订立劳动合同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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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是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当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也应该赔偿用人单位。
劳动者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n因此,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此外,劳动者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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