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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商局查到假货已经过了三年多,该厂或者企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22-02-27
我向一家服装厂定购一批服装出口,该厂称可直接生产“韩国制造”并可取得文件报关出口,于是我向该厂无偿提供“韩国制造”产地标。之后被当地工商局查获,以生产假冒产品,违反原产地原则向该厂罚款,并责令其拆除违法标签。该厂交纳罚款后并未拆除违法产地标,而是继续完成包装后,要求我全额收购。由于种种原因延误很长交货期,我客户要求降价,该厂不接受,于是向当地法院起诉。请问这一事件中,我应承担哪些责任?多谢!答:来信未说清楚你所提问题涉及的一些关键事实。从来信内容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规定,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你与服装厂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韩国制造”产地标系你提供,你显然应对合同无效及发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服装厂是否应承担责任要看案件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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