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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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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上的名字可以更改。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就复杂了。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改名的,要由父母或者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部门审查、审批后予以更改;对18周岁以上成年人要求改名,则需要理由充分且经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更改姓名。但公安机关在办理公民变更姓名问题时,一般依据公安内部规定,即“16周岁以下的公民酌情办理,16周岁以上的公民,公安机关要严格控制”办理,更增加了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难度。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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