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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未经批准占地盖房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
你的土地使用权被他人侵占的情况是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确认的事项,是法定的行政复议前置事项。何为行政复议前置?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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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被他人侵占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要求侵占人及时返还土地;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政府处理;之后如果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按照法律规定你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你应当享有农村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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