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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恢复执行能力后再予以执行,被申请人不会被判处刑事处罚。根据《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应该暂时中止执行。如果当事人有执行能力,但是为了逃避履行责任,转移财产的,待司法机关查实后,应该追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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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可执行会不会坐牢,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只是民事案件的,不涉及犯罪是不会坐牢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不会坐牢,但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被执行人什么时候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随时执行,并且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参考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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