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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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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但法定假日必须要支付30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代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建议您先和对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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