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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答复如下: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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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行政复议属不属于行政行为,其行政复议的内容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如果是工商部门出台的一些规定,是不能作为行政复议内容的。
在非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以此为诉讼对象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以之前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该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重复性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重复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产生实际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该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有影响的结果,只是不受理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复议的申请而已。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 (1)申请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对不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出来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就是说,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没有侵犯了自身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只有抽象行政行为,这不在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内; (3)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4)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5)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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