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但未成年人不适用,这是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对侦查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量刑处罚原则: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一)量刑情节之从重与从轻的适用原则 我国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量刑情节之减轻原适用原则 减轻处罚有一般减轻与特殊减轻之分。我国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一般减轻的规定,由此可见,一般减轻是指依法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罚。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标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特殊减轻的规定,由此可见,特殊减轻是指酌情判处低于法定刑的刑罚。
1、构成泄密罪的,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析,综合地加以判断。 2、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条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1)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0人已浏览
637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8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