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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嫁应当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
1、陪嫁应当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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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1。结婚登记前的嫁妆应视为女方家属对女方婚前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的,仍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在可分割财产范围内;2、婚姻登记后陪同的嫁妆,如果女方家属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计入可分割财产范围。
嫁妆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嫁妆一般是指女方结婚之前由女方娘家给女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若该嫁妆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工资等财产。
“嫁妆”是指新娘带到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娘家陪嫁出于两种原因:(一)为了女儿过得更好些,贴补家用,或以备应急。(二)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嫁妆多可以显示女方家有经济实力,这样可使女儿在家庭中得到更好的尊重。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该财产应该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依照不少传统的民间习俗,一般百姓通常认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给予女方的个人财产,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给男方的财产,因此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笔者同意这种观点。属于一方私有的财产,也就是个人财产,这需要与共同财产作出区分。尤其是在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的时候,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允许分割的只是共同财产。一方私有的财产不能主张分割,这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而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此时可以对转移、隐瞒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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