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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不算复杂,对方主张借贷关系,我方可主张买卖关系,法院查封超过诉讼标的有问题,鉴于法院制作调解书了,你也签收了,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在唯一能做...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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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告: 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法院依法解除2013年12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1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3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出售给被告位于xx市xx区xx路西、xx路北瑞丰苑的一套面积为96.6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总价款为:881049元,其中有首付款271049元,余款610000元被告应在2014年2月6日以商业贷款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还约定交房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之前。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首付款271049元。之后,被告以贷款没有通过为由,在合同约定的余款交付日期到后,却迟迟未能向原告支付610000元的余款。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约定:“逾期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此,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x省置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月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由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无存在意义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申请人: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贵院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限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限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限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保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的裁判作出之前,申请人并不愿意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受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裁判能够得以顺手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保证,就不会影响将来裁判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保证,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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