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分公司有权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公司分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可以从事施工经营活动。有营业执照的,也可以独立签订施工合同。当然,虽然此类合同由分公司签...
建筑公司分公司经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直接对外代表总公司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无须总公司特别授权,而其产生的民事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设计合同分公司能签合同,对于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条件只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营业执照的,都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如果没有则需要总公司的业务授权范围。分公司如果有设计资质,就可以直接签合同。分公司如果是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可以是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是总公司签合同。
可以,分公司是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只要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是分公司拥有总公司的授权的,就可以与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法人签订合同,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分公司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被授权的,那么签订的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此时是需要总公司进行追认才能发生效力的。
是可以的。 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2、《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实践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应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总公司确定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可具体交由分公司来实施。在不违反招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应被随意认定为无效。 第三、住建部在2014年8月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了八种挂靠施工情形,其中虽不涉及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揽项目的情形,但是在实践中,应关注到以下的常见违法操作类型,属于变相挂靠。 即,施工企业总公司专门设立某分公司,而后交由某一挂靠老板负责经营,并由该挂靠老板对外通过某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该等情形类似于挂靠老板直接与施工企业总公司签订挂靠协议,而后在具体的项目中,通过项目部这一载体来实施具体的挂靠经营活动一样。只不过通过分公司的形式更为隐蔽,是通过分公司这一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平台来实施有关的挂靠经营活动。 具体,也可归属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挂靠情形。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相关的公司,对自身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按照合同条例规定进行办理,如拒不支付的,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处罚这类违法的企业和公司,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