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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传票不接受,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如果是原告不接受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原告撤销诉讼;如果是被告不接受船票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
1、法院传票不接受,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如果是原告不接受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原告撤销诉讼;如果是被告不接受船票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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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中,收到法院传票可以不去,但是应承担其不参加庭审的法律后果。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是否可以开庭,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由于被告所留的送达地址有误、或法院通过所留的送达地址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由于被告自己的原因未收到的,视为已经送达,法院可以缺席开庭并判决。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法院可缺席开庭并判决。3、如果法院没有通过合法的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的,则不可以开庭,应由法院另行向被告送达后再开庭。
可以选择不签收,但是并没有任何意义,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开庭日期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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