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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强制戒毒的,不适用“监外执行”。因为强制戒毒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
强制戒毒与转为刑事案件无直接关系。当事人在戒毒过程中发现犯罪行为的,依法采取刑事措施,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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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表现,彻底与毒品决裂,当然能提前解除强制戒毒。你要理解政府这么做的苦心,这么做也是迫不得已,是救你,不是害你。你如果彻底戒毒了,政府当然不会继续让你强制戒毒了。但我的这个解答不能被当作是最终的法律意见,而且,我的解答是建立在您的陈述完全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初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2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能够提议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准许。 2.根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时限执行满2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2年后诊断评估。 第二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2年后诊断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强制隔离戒毒所能够提议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第二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期满前诊断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的,按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期满前诊断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强制隔离戒毒所能够建议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3.综上,经过2年的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在生理、心理、认知、做法、家庭和社会功效等五个方面的考核中,符合转进社区戒毒的要求,报经公安机关审核,能够其转进社区戒毒。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出申请,经戒毒康复场所同意,并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后,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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