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当事人在农村的土地在承包期内,那么还可以继续承包,也可以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在不同类型的土地有所不同,期限在三十年至七十年间不等。在此期限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都有经营权,期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互换、转让经营权。土地转让的办事程序:一是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三是现场勘测;四是地价评估;五是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六是利用股审核;七是报局批准;八是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办理土地使用证。一、土地使用证证书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4人已浏览
1,301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4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