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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表妹已采取绝育手续,她可以申请法院变更小孩的抚养权,由你表妹抚养;其次,你表再婚后可申请做合扎手续继续生育。计生办的做法不合法,他们不...
1、离婚的时候如果男方有重大过错并且是因为这个过错而离婚的,而女方没有过错,那女方就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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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有以下错误,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如果不存在,女方离婚时不能要求赔偿: (1)重婚; 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个不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事,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可见,结扎属于公民个人选择的权利,并不能强行结扎。但在实践中,因为有的地方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因此计生工作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政绩和升迁,因此采取强制行为,强行结扎是违法的。但政府也要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个人的身体情况,如果有身体不适宜结扎情形的,也可实施其它避孕措施。
结扎属于一种避孕措施,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围,同时也没有针对结扎的相应补偿。同时,已经生育两个孩子的不符合继续生育的政策。 对于生完二胎是不是必须结扎的问题,国家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妇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所谓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是指生育一个子女后放环,生育第二个子女结扎。如果夫妇双方都不适宜做结扎手术,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其他节育措施。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我国计划生育的方式是“提倡一胎”、“自觉避孕”、“自愿一胎的给予奖励”、“违规生育的给予经济处罚”的综合性生育计划方式,言下之意,法律绝无强制绝育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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