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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89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规定问题一般向人民法庭请求保护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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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今天小编就为您来解答,同时也为您介绍其他情况下的诉讼时效的有关内容。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民法总则施行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不是三年,仍然还是一年。因为民法总则没有对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进行规定,而民法通则仍然有效,所以,仍然执行一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时间的计算: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不予受理;原告不接受裁决的,可以提出上诉。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起五日内发送原告。被告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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