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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属于婚前和个人的财产不平分。《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
离婚后以下财产不平分: 1、婚前个人财产; 2、人身专属性的赔款或补偿费用; 3、个人的私人生活物品; 4、继承或受赠与的个人财产; 5、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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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以下财产不平分: 1、婚前个人财产; 2、人身专属性的赔款或补偿费用; 3、个人的私人生活物品; 4、继承或受赠与的个人财产; 5、其他不予分割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这些财产,在夫妻时不平分: 1、一方的,在夫妻离婚时不平分; 2、属于一方个人的赔偿或补偿,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3、属于一方的个人生活物品,比如衣服、化妆品、剃须刀等; 4、明确属于一方继承的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5、赠与合同明确属于一方受赠与的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离婚后以下财产不平分: 1、婚前个人财产; 2、人身专属性的赔款或补偿费用; 3、个人的私人生活物品; 4、继承或受赠与的个人财产; 5、其他不予分割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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