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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如何维权?

2021-04-17
1.这是关于的不同情况下决定书送达的期限限制,如果超出的七天或者是15签的期限外儿送达的决定书,导致了当时没有办法接受罚款或者是其他处理决定而造成了一定后果的话,可以在收到了决定书之后的60天之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超过60天之后就不可以提起任何的复议和起诉了。2.如果不在60天之内提起复议或者是起诉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没有办法再起诉了,那么自己所要受到的惩罚和处理就要被强制执行,自己没有申辩的机会。3.说白了,对于决定书超期送达之后的一系列复议的有关规定,是对于国家行政部门权利和工作效率的一种限制,如果自己工作出现了错误的话,就要自己付出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不受到处罚,也可以不缴纳罚款等等。4.当然,不管是决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不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否则又会受到其他的行政处罚。以上就是关于如果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超过期限到达自己手中的话,自己到底有没有必要去缴纳罚款,或者是受到相应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限之内提出申诉的,如果申诉成功就不需要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意见》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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