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危害预...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四)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3人已浏览
1,028人已浏览
1,403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