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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中误伤工友,如果不属于工伤,且职工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由职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意外情形,能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
在工作过程当中,因为工作的原因将工友误伤的,那么一般是并不需要负责任的。如果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误伤的,或者是故意的就很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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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中误伤工友,如果不属于工伤,且职工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由职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意外情形,能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误伤工友如果是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误伤工友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如果不是履行职务行为的,不属于工伤需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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