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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空坠物砸伤如何索赔 全体住户、楼房的联建人、楼顶堆放装修垃圾人都可能成为赔偿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
(1)高空坠落物件损害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你无需承担举证责任;(2)石头即使不是人抛的,哪怕是自然坠落的,其管理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3)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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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区别。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1、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芙蓉区五一东村13栋楼的全体业主对于受害人谢女士被该栋楼房楼板砸伤一事存在共同过失,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8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至此,这起距事发已历3年多时间的损害赔偿纠纷一审终结,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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