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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有: 1、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包括银行认可的收入证明等; 2、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订立借款合同,一般应写...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有: 1、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包括银行认可的收入证明等; 2、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订立借款合同,一般应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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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当提供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商品房贷款中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借款人应当提供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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