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死者为企业(含央企.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退休公务员去世,除丧葬费7000元外,还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按生前最后...
第一,看要你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第二,一次性伤残直接申请就可赔付,其他两项须有解除合同证明才可。第三,具体赔偿数额与本人实际工资还有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一)参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执行。(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5〕36号),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伤补助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4)除上述情况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养老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一、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的基本工资;二、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的基本工资;三、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民每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每月170元;二人以上每月150元。5、对于上述对象,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增发80元(不含配偶);红军(不含配偶);增发100元的遗属可以增发70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 (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 (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关于问题青岛生育津贴分几次发放作如下解答,一、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顺产的为158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三、2016-2017年青岛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填写并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各经办机构领取),职工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均可,其他区职工按要求提供)。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青岛生育费用报销标准,青岛顺产、难产、剖宫产按照定额结算: 1、三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4200元。 2、二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3300元。 3、一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2000元。 二、青岛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 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7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0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