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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
1)需缴纳的材料:契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原件;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提取过程:先到单位财务开现金支票和公积金提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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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一次提取公积金都需要缴纳材料。公积金一般需要手续有(各地区会有差别):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自筹资金的金额、来源及证明。 5、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原件) 6、抵押物或物质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现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七)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退休、退休;(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出境定居;(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者托管半年的;(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合法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申请)。
电话查询:咨询电话:96319或12329条件:员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住房消费行为之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员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由单位或房屋租赁企业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房屋租赁企业代理。租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员工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租赁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注: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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