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效。合同无效的,对合同当事人也就没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不履行约定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情形...
根据你的介绍,我同意你的观点,违约金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能够体现当事人的双方合意,是以双方预先确定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条款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服务期与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超出的无效。换句话说除服务期与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样的条款是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只不过由于劳动合同双方主体比较特殊,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往往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平等的现象,所以我国才对劳动法进行单独的立法规定,在这样的约定中,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的合意,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当然,在实践中,对于这样的违约金,考虑到双方主体在实体上有一定的不平等性,可能在审判中会作相应的调整,比如对于劳动者这一方承担的责任太重,当劳动者违约时,有可能法院会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规定了有且仅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一定年限的情形;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限制劳动者就业选择权的情形。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这对限制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限制劳动者的正常择业权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