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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法院依职权再审的裁定书的,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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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再审材料后,将从以下四方面审查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1、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只有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的民事主体才能申请再审; 2、审查本院是否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3、审查生效裁判文书是否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裁判文书; 4、审查当事人是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再审事由申请再审。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申请事由的审查是形式审查,只要当事人主张的事由属于法定事由即视为符合此项条件。另外,需要提请注意的一点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否则将被裁定驳回。
如果您满足申请再审的条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中院应当受理。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申请再审的时间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意见》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意见》第2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的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判决再审案件自再审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申请再审需提供的材料: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再审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再审申请人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受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4、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是复印件。经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应同时提供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 5、在原审诉讼中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6、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适用A4型纸,一式两份。
条件如下: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申请应当说明以下事项: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件编号、具体再审请求、法律情况(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条款、项目)、具体事实、原因;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再审申请人的签并说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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